商务部于2008年7月29、30日,分别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这两个协议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两个协议内容规定,内地将对香港和澳门进一步扩大开放。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将对包括印刷在内的10多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股权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等措施。
上述两个协议的附件规定,内地对港澳印刷和出版服务的具体承诺是:对香港和澳门印刷商在内地设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参照内地企业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