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出席了全国地方金融第十一次论坛,并从地方金融、地方政府、金融业三个方面论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应该建立起的理想关系,他指出:地方政府应该尊重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提供使其健康发展的便利条件,引导其为地方经济发展多做贡献;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应当是:为地方经济的科学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为地方政府的工作决策提供技术援助,为地方百姓的理财致富提供工具服务。唐双宁董事长以他的幽默风趣的博得场内阵阵掌声。
唐双宁演讲全文:
一、在“地方金融论坛”上演讲首先要给“地方金融”下个定义。何为“地方金融”?我在《草根金融的“炼狱与天堂》一书的序中曾讲“地方金融”定义为“业务范围覆盖部分区域,监管和干部管理权限设定在地方的一类金融机构”。具体地说,又将其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类:狭义“地方金融”机构,主要按传统习惯划分,如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等。广义的“地方金融”机构,则把干部管理权限考虑进来,如一些传统命名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等等,干部管理权限在地方党委,也可视为“地方金融”机构,其他如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干部管理权限在银监会,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干部管理权限在集团母公司,不可视为地方金融机构。但我们一般喜欢从狭义上去理解。
二、说起地方金融,有必要论述一下地方政府同金融业的关系。1993年以前,我国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干预严重:干预金融业的机构设置,干预金融业的业务开展,特别是干预银行贷款。当年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在那个时期形成的不良贷款中,由于地方行政直接或间接干预原因造成的不良贷款占银行不良贷款总额的70%以上。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构成了一种“水火”关系,这在计划经济时代是不可避免的。
三、大体自1993年至2000年,地方政府对金融工作的态度逐渐发生变化。一是中共政府明确的政策要求,二是立法当局不断的法制规范,三是金融部门垂直管理体系的日趋完善,地方政府逐渐认识到金融调控大权在中央,金融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应当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地方政府对金融的干预程度逐渐递减。与此同时,这一时期地方政府对金融工作也产生茫然感,对承担化解一定金融风险的职责不情愿,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存在“麻烦越少越好,井水不犯河水”的思想,地方政府同金融业形成了“油水”关系,这在经济转轨时期也是不可避免的。
四、进入2000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地方政府开始理性的看待金融业,尊重中央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化解风险,补充资本,帮助地方金融机构良性发展。以城市为例,进入2000年以后,各级地方政府为化解城市商业银行风险,付出成本接近1000亿,使全国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从高峰时期四级分类的30%降至现在五级分类的5%以下,资本充足率从负数提升到8%以上,地方政府都金融机构的认识实现了由“包袱”到“资源”的转变。
五、地方政府离不开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也离不开地方政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与金融业应当建立起一种新型的鱼水关系。这是一种比喻,这里不必纠缠谁为谁,谁为鱼。鱼无水不能生存;水无鱼没有活力。因此,这种关系是双向的,总体来说,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应当是:尊重其经营自主权,提供使其健康发展的便利条件,引导其为地方经济发展多做贡献(不是过去的干预信贷,而是提供优质项目供金融机构进行选择);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应当是:为地方经济的科学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为地方政府的工作决策提供技术援助,为地方百姓的理财致富提供工具服务。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的理想关系。
六、我国金融业当前的一个突出矛盾是总量上的流动性过剩(达11万亿之多)与结构上的局部流动性不足,表现为一是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城市金融资源占全国的80%强,农村不足20%;二是东中西部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东部金融资源占全国的60%,中西部和东北仅占40%。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西部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的战略要求不符。这种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平衡主要由于农村和中西部吸引金融资源的能力弱于城市和东部,对此,不能靠计划的办法去解决,但政府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应当建立市场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区域金融资源配置体系,以市场为基础,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如财政补贴等)吸引城市和东部过剩的流动性流向农村和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在这个问题上,中央政府可以由所作为,地方政府也可以有所作为,地方金融业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