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科室:
按照省法制办统一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式IC卡行政执法证。为做好我委IC卡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根据市法制办要求,请已获得执法资格人员提供更换IC卡行政执法证所需必要信息(见附件1)及数码照片一张(照片要求见附件2),于6月10日前报综合科。
电话:6991141
邮箱:tajmw@sina.com
附件一:信息表
附件二:数码照片要求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