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接省两办《关于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的通知》(鲁办发电[2008]56号),省委、省政府定于5月23日至30日在全省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为做好全市自查和迎接省专项督查工作,根据省两办《通知》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确定在全市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各县(市、区)、市高新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和省48户重点耗能企业2007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国资公司、市城建国资公司2008年节能减排目标、工作措施分解落实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
二、督查形式及时间
(一)督查形式。督查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实地督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直接访谈、核查文件和抽查重点企业的方式进行。实地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向被督查单位书面反馈督查意见。
(二)督查时间。5月14日前,各县(市、区)、市高新区、市国资公司、市城建国资公司自查。5月15日至17日,督查组赴各单位实地督查,具体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每个单位至少实地核查3户重点耗能企业。
三、人员组成
督查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等4个部门的负责人带队,成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联络员由市经贸委、市环保局熟悉业务工作的人员担任。参加督查的部门和单位(名单附后)请于5月10日前将督查人员名单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督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自查,客观总结成绩,实事求是查找问题,以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超额完成今年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同时,积极配合市督查组开展工作,做好迎接省督查组的准备工作。
(二)督查组要深入基层,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注意收集第一手资料,总结先进典型经验,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如实报告被督查单位情况,防止走过场和流于形式。
(三)实地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形成书面督查报告,连同对被督查单位的反馈意见以及各单位的汇报材料,于5月19日前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四)请各县(市、区),市高新区,市国资公司、市城建国资公司确定一位督查工作联系人,并将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于5月10日下午5:00前,电传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991532,传真:69992061,联系人:牛大鹏)。
附件:1、全市节能减排专项督查内容
2、全市节能减排专项督查分组情况
3、参加督查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4、48户省重点用能企业名单
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室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