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5日(华盛顿时间),美国商务部(DOC)公布其对来自中国的薄壁矩形钢管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案的肯定性终裁结果。DOC认定中国涉案企业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了政府补贴。
本案补贴部分的终裁税率与初裁税率相比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但较美前不久作出终裁的标准钢管案税率有大幅下降。美商务部本案补贴终裁裁决认定,被调查的中国企业接受了国有企业提供热轧钢、土地和特定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等3项政府补贴,除一家主动应诉企业税率为2.17%和一家强制应诉企业因中途退出调查而被以不利事实裁定高达200.58%的税率外,其他中国企业的补贴税率为15.28%。反倾销部分美商务部裁定我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49.12%至24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