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物价局制定的《唐山市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已经河北省物价局审核同意和市政府批准,开始正式实施。
根据唐山市出租汽车运营状况和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的影响程度,运油价格联动机制启动点确定为90#汽油价格每升达到5.00元。鉴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的不确定性,运油价格联动机制启动点可根据油价变动对客运出租市场的影响情况,在上下浮动3%的幅度之内进行调整。
当90#汽油价格达到以下各点时,对超过基价起步价)里程的乘次加收燃油附加费。当油价达到5.00元/升时,每乘次加收0.50元;当油价达到5.50元/升时,每乘次加收1.00元;当油价在上述价位持续稳定一年后,对出租汽车基本运价进行调整,每车公里提高0.20元,同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当油价回落至上述各点时,相应下调直至取消燃油附加费。
当油价达到运油价格联动机制启动点时,由我市物价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布实行燃油附加。燃油附加费是运价随油价涨落作同向调整的一项临时性措施,不构成出租汽车基本运价。因此,采取价外加收的办法,即在表计车费之外加收燃油附加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定额票据,与车费票据同作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