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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事儿的车主多交保费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季明  发布时间:2007-10-09
    从今年4月开始,上海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将保险费率与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记录、保险理赔记录挂钩,在固定保费的基础上实行费率上下浮动。
  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车主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后,必须支付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给付的一个险种。过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的是无差别的费率,也就是说,不论车辆和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状况、保险理赔记录如何,其保险费率都是一样的。
  上海新出台的费率浮动制度规定,凡在过去一年中发生的交通违章违法以及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经济损失,都将作为次年保费浮动的依据。在保险的合同期限内,机动车辆无论由谁驾驶,没有发生交通违章违法和保险理赔索赔记录的,下一年的保费将会下降;反之,次年的保费则会上调。
  确定保险费率浮动系数的要素包括严重交通违章违法行为、交通违章违法的累积次数、保险赔款的累积金额和保险理赔的次数等。如,凡在过去一年发生酒后驾车行为的,处罚一次保费上浮25%;逆向行驶的,每次上浮20%;超速行驶的,每次上浮20%;无证驾驶的,每次上浮20%;违章超载的,每次上浮15%。
  如果在过去一年中,因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并达到一定标准的,续保时保费也将上浮,例如赔款金额累计达到基准保费的3000%以上的,次年保费上浮20%。凡在过去一年中因交通事故理赔3次以上的,续保时保费上浮10%。
  另一方面,如果车辆在过去一年没有发生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或保险理赔的,续保时固定保费可以下调10%,次年继续无保险理赔的,增加10%的下调幅度。最高的下调幅度可以达到固定保费的40%。
  据上海市交警部门统计,2003年上海共处理各类交通违章1700多万次,发生各类交通事故54196起,死亡1406人,直接经济损失近4亿元。
  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20日说,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进行浮动,是国际上运用经济杠杆来提高安全行车意识的通用做法。上海在全国率先实行这一制度,是为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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