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反应冷淡 行政部门争食二手车“蛋糕”
   作者:孔昭  频道:汽车  发布时间:2007-11-05
    去年10月15日公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至今仍存在争议,正式文件可能会延期公布。此前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有关人士表示《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会于7月实施,而后国家税务总局也通知专用的《二手车发票》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启用,业界据此推测新《办法》的实施时间很可能就定在今年10月1日。
 
 
  新办法受阻部门之争

  在商务部公布《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受到了国家发改委二手车流通课题研究组的尖锐反对,而国家发改委之所以自己成立二手车流通课题研究组,是为了配合汽车产业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一位二手车行业咨询人士告诉记者:“二手车交易属于市场流通范畴,应由商务部管理。但在二手车问题上,发改委和商务部的管理范围最初就没有界定清楚,不过当时矛盾并不突出,问题随着近年二手车行业快速发展而渐渐凸显。”

  去年底据参与商务部二手车政策法规制定的人士表示,目前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两个部门在二手车流通方面分歧很大,前者主张放开二手车交易市场,后者则要求对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适当限制。

  有业内人士认为:“商务部的出发点是放开二手车市场,促进流通;发改委更多是从提高准入门槛,规范市场的角度出发,最后可能会出现一个折中方案。而哪个部门在新《办法》制定中占据主导地位,在未来二手车行业中会更有发言权。”

  源头在于税费大蛋糕

  由于目前在二手车交易方面没有完整、统一的交易政策,致使全国各地方的税费政策不统一,各自为政。北京地区是按照二手车评估价收取2.5%的过户手续费;广州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根据规定提取旧车交易发票1%的金额”;辽宁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过户费分为个人交易和公家交易,前者按照评估价的6.4%收取,后者按照评估价的2%收取;湖南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按照评估价的3.5%收取。不同的收费政策使各地二手车行业得不到均衡发展,阻碍了二手车流通。业内专家认为《意见稿》表明商务部希望打破这种流通壁垒,降低费用活跃市场,但会受到比较大的阻力,“这种阻力可能来自现有的既得利益团体”。

  另一方面,随着全国二手车交易量的不断攀升,由此产生的种种“管理费”、“过户费”、“评估费”、“交易手续费”去向一直是个谜。目前二手车交易费用发票抬头通常是“xx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专用发票”,但这笔费用并非全部归入作为企业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据某交易市场内部人士透露,较为普遍的看法是负责办理旧机动车过户的几个主要管理部门分别从中拿走了一份。该人士表示,由于《意见稿》中管理和负责的部门有所增加,协调各部门之间利益关系的问题也拖了新《办法》的后腿。

  按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对全国31个省市250家二手车交易中心(市场)的统计,2004年全国二手车交易量134.08万辆,交易金额418.18亿元计算,平均交易价格为3.119万元/辆。去年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量超过13万辆,按均价计算交易金额为40.55亿元,收取过户费超过1亿元。

  二手车交易商反应冷淡

  虽然政府部门间为《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争议不止,但各地二手车市场和经纪公司大多反应冷淡。

  刘先生是北京一家规模不大的二手车经纪公司法人,在现有规定和新意见稿中,二手车经纪公司是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或买卖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经营活动。可是在刘先生的公司里交易二手车却并不需要交纳佣金,过户费也交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他的公司靠什么盈利?

  答案很简单,在二手车过户之前,二手车经纪公司已从原车主手中买下车,经过检修又以高出收购价的价格卖给了新车主,从中赚取差价。尽管有超范围经营的嫌疑,一位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绝大多数二手车经纪公司都这么做,这早已是目前二手车市的一条潜规则。

  意见稿中放宽了对成立二手车经营公司的准入条件,但要求能够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这是目前二手车经纪公司无法做到的。但李先生并不担心——如果新《办法》允许消费者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二手车交易,二手车经纪公司仍可买卖二手车赚取差价,因为目前二手车经纪公司的收售行为与消费者个人之间的交易很难区分。

  这种现象同时也带来了国家税收的损失。因为个人之间交易,由于绝大部分二手车价值都要低于原值,按目前规定可免交增值税,而二手机动车经营公司销售旧机动车,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意见稿》问题重重

  除了在具体实施上存在困难,制定完整的配套措施也延迟了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出台。一位参与北京市商务局国际经贸研究所开展的二手车课题调研的人士表示,从二手车交易主体得到的反馈显示商务部的《意见稿》过于粗枝大叶,没有实际操作意义。由于新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经营单位资质审核,评估等一系列配套办法和标准,制定这些细则需要时间。

  另一方面,由于使用情况和车况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天购买的同样车型在评估二手车价值时也会有所不同,确定一个准确的、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就成为二手车交易的难点。训练有素的二手车评估师可以比较准确的判定二手车价值,但目前各交易市场大多执行自己的一套评估标准,由于中立评估机构的缺位,二手车交易仍面临着风险。同时由于一些地方实行比率费率,在少数不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曾存在故意将评估价压低以少缴费用的现象。

  《意见稿》虽然引入了独立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但第三十四条表示“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评估;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

  在目前国内二手车市场上,各交易市场制定的评估标准和少数汽车厂家制定的评估标准并存,相互参考。在国外,一些汽车厂商会制定出本品牌各车型的评估价格参考标准。未来是否会采取其中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评估体系仍没有确切消息,据参与制定新《办法》有关人士透露,由于国内各地市场发展的不均衡性,允许差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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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主要变化

  尽管存在不确定因素,新《办法》对于二手车流通仍是重大利好消息。业内人士表示,旧车交易成本可能进一步降低,程序也会进一步简化。在《意见稿》中引入了独立评估机构,并取消了强制评估,现在评估费用包含在过户费中。中联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陈欣告诉记者,以后评估费用可能会从过户费中剥离,采取单车收费标准而不是现在的比率费率,过户和交易费用因此会小幅降低。

  据参与制定新《办法》的业内人士表示,新《办法》将对现有的一些交易手续进行了简化和整合,避免了消费者反复“跑腿”现象和重复审查,大大提高了二手车流通的速度。

  《意见稿》第二十条对外资开放了国内二手车市场。此前商务部曾表示,目前的国内二手车市场目前发展仍较为滞后,与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主要表现在:交易主体和交易市场功能单一、交易方式落后、不具现代营销手段;交易行为不规范、旧机动车价值评估随意性大、缺乏完善的市场信息网络系统等。针对国内二手车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引入外资和成熟的评估及管理体系也许是对症下药。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对31个省市265家二手车交易中心(市场)的统计显示,2005年上半年二手车累计交易量66.11万辆,同比增长11.95%,其中轿车23.75万辆,同比增长12.05%。专家表示,目前二手车交易量在总交易量中比例相对较低,因此拥有很大的市场潜力,新《办法》对促进二手车流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手车交易发展速度赶超新车

  据对全国31个省市250家二手车交易中心(市场)统计,2004年全国二手车交易量达134.08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20%,比新车销售增幅高4.7个百分点;交易金额418.18亿元,同比增长17%。

  2004年二手车交易量中,载重车28.50万辆,同比增长19%;客车34.47万辆,同比增长32%;轿车45.92万辆,同比增长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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