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公安部14日出台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对交警文明执法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规范分别对常用执勤执法用语、执勤执法基本要求、道路执勤基本规范、道路执法基本规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范规定,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打骂或者故意为难交通违法行为人;因自身的过错与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