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呈爆炸式增长的汽车市场将面临重新洗牌,而引发这次洗牌的则是前天下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据专家分析,新办法实施后,中小车商的日子将更加难过。
新办法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在经营场所的突出位置设置汽车供应商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按汽车供应商授权经营合同的约定和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接受消费者监督。
新办法还规定,汽车供应商应当与汽车品牌经销商签订授权经营合同。据悉,目前市场上至少有3成小规模的汽车经销商并没有经过厂家授权。如果该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本市将有不少汽车经销商面临痛苦抉择,要么成为品牌授权经销商,要么关门大吉。前者的门槛相当高,建一个品牌授权的4s店至少要2000万元,另外还需要上百万元的流动资金放在厂商那里取货。对于很多中小经销商来说,关门很可能无法避免。
新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适用于乘用车。自2006年12月1日起,适用于除专用作业车以外的所有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