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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明确装备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2007-12-26
  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加快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财政部等四部委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重大技术装备业将享受进口税收优惠,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但通知强调,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据悉,财政部将在收到申请文件的4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退税条件作出答复。对于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由财政部出具重大装备制造企业退税确认书,并就所退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的实施期限作出规定。

  通知要求,对企业采取伪造、涂改、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所骗取的退税税款应予追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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