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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收费公路在中国 法律是破解乱象良方
来源:河南商报     发布时间:2008-01-10
    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占全世界的70%。收费公路的管理混乱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公路上公开的毒瘤和腐败。同时,收费公路还衍生出一系列腐败问题。转让、收费,一系列过程的暗箱操作,直接导致收费公路大量成为地方政府和一些利益集团谋利的工具。(8月6日《中国经济周刊》)

    高速公路成了高价公路,收费站成了印钞机,这一幕我们再熟悉不过了。北京市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份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近6亿元。平心而论,这只是一个被曝光的显例而已。审计报告称,在18个省份8.68万公里的收费公路上,不仅有违规设置的收费站158个,违规收费、通过提高收费标准多收费231亿多元,而且有12个省份的35条(段)公路收费期过长,收费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

    面对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的高速公路收费乱象,显然仅靠审计报告还不够,公众的挞伐也于事无补,唯有制度设计和法律积极介入才可能破解之。

    去年12月,交通部发出《规范和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高速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及省际交界处外,一律不得在主线上设站,其他收费公路同一主线两个收费站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应该说这些规定极具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但似乎事与愿违。比如,《中国青年报》日前报道,西部某省境内不到100公里的路程,却设置了3个收费站。显然,该高速公路违背交通部《通知》,但违背又能如何?一纸《通知》缺乏必要的惩戒性和刚硬的执行度,又怎能挡住嗜利部门的利益冲动?

    建构规范而有针对性的收费法规,在国际上是有先例的。《上海证券报》6月5日刊文称,美国是世界上高速公路里程最多的国家,但其收费公路所占比例却少之又少,根源就在于,1956年,美国通过了《联邦资助公路法案》,确立了高速公路投资管理的框架。根据这一法案,美国州际高速公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按照9∶1的比例出资,避免了市场化融资的功利性侵扰,使公路的公共产品特性得以保全。拘囿于国情,别国的法律当然不宜全盘移植,但法制精神是相通的。美国通过《联邦资助公路法案》,以确保公路的公共产品特性,值得我们借鉴。■石城客(职员)

    河北曲阳是一个省级贫困县,因地处半山区,土地稀少,素有“六山一水三分田”之称。然而就在这个县,管理土地的县国土局竟有三处办公楼区,占地83亩,属典型的少批多占。且办公区豪华气派,超过县里任何一个党政机关。(8月6日《中国青年报》)

    人之肥瘦本与德行无关,然而敬爱的周恩来总理对二者的生动诠释,叫人无法不动容——“吾貌虽瘦,必肥天下”,道尽了鞠躬尽瘁者的万般衷肠。在特殊语境下,这句话也可以倒过来读,譬如以权占地大兴土木的曲阳县国土局,说其“吾貌若肥,必瘦天下”毫不为过。

    曲阳县国土局之“肥相”,并非自长自积、自养自生的,而是从别人身上活活“割”出来的。附近的李赵邱村,有83亩耕地被圈占,每亩仅2.4万元;价值上百万元的精美石材雕刻,大部分是当地企业无偿“送”的。拿着3800平方米的批文,就能建13333平方米的办公楼,在侵蚀公众利益的同时,执法犯法的国土局更将政府形象与法律公信力消耗殆尽。可以说,正是有了国土局的“肥”,才有了当地企业及民众之“瘦”。

    “吾貌虽瘦,必肥天下”与“吾貌若肥,必瘦天下”,在某些地方的官场权场也算是一对“守恒定律”。对于前者,人皆仰之;对于后者,人皆斥之。■张培元(工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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