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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实施
  发布时间:2007-09-30
  《可再生能源法》今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新近透露说,国家发改委的办公会近期已经讨论通过了与法规配套的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这个规划将在不久后召开的国务院能源领导小组会议上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张国宝介绍说,这个规划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量目标和各种可再生能源,包括水电、风电、生物能、太阳能发展重点和目标。

  国家发改委在本月13日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2006年及以后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管理办法。

  办法还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等费用,通过向全国电力用户统一征收电价附加的方式解决。各省级电网企业按其销售电量占全国的比例,分摊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额,其实际支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与其应承担的电价附加的差额,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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