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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要求对中国耗材企业进行337调查
来源: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2007-11-23
    2006年8月1日,美国惠普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诉,指控中国珠海纳思达、纳思达加州公司以及部分美国打印机耗材销售企业向美国出口和在美国销售的打印机耗材,侵犯了其intjek系列打印机的相关专利权,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337调查”。

  珠海纳思达公关部表示,公司已了解惠普公司提交“337调查”申请一事,并且会进行应诉。

  “337调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中的第337条款,旨在限制产品倾销和垄断贸易等“不公平贸易竞争行为”。后经3次重大修订,现行美国《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明确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美国公司提出请求的前提下,可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调查和裁决。如果判定违反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下达排除令或禁止令,指示海关禁止该类产品的进口和销售。该项政策制裁严厉,一旦被诉企业被裁定败诉,该企业产品会被完全禁止在美国销售。

  由于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的耗材生产地,一批中国自有品牌的通用耗材厂商在这几年迅速发展壮大,并且产品质量得到不断提高,在全球依靠有竞争力的价格分食原装耗材大厂的市场,这是原装大厂频频与本土企业打官司的主要原因。但本土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又由于对知识产权问题关注不够,在与跨国公司的较量中就显得比较被动。

  2006年,中国通用耗材厂商频频遭遇由跨国公司发起的美国“337调查”申诉。2006年2月17日,美国爱普生波特兰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337调查”申请,称包括珠海纳思达公司、珠海格力磁电公司在内的数家中国打印机耗材生产和出口企业,向美国出口和在美国销售的墨盒侵犯其专利权,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或针对被申请公司发布永久排除令,停止这些公司和所有相关公司在美国境内与侵权产品有关的进口、销售、分销、营销等行为。目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受理了该案,并启动了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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