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出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强调,要加强冶金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清理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对不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不予办理安全手续并建议有关部门将其关闭。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全面清理本行政区域内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从源头上落实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对在2003年9月30日前投产而没有履行“三同时”程序的新建、改建、扩建冶金建设项目,要督促企业及时采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补救措施,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械做现状评价。凡是2003年9月30日后投产没有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冶金建设项目,要补办“三同时”手续;2006年6月30日后,对未履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冶金建设项目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实施整顿,对不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原国家经贸委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冶金项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坚决不予补办“三同时”手续,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将其关闭。
通知要求,全国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005年12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