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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纺织品进出口政策近期将有所调整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2-08
    从山东省“部分纺织服装出口企业座谈会”获悉,纺织品进出口政策近期有所调整,详情如下:

    (1)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转受让管理平台已于2006年6月8日启用。需要转受让许可证的企业,可在网上进行转受让交易。

    (2)商务部拟对已获纺织品许可数量,但逾期不予确认的许可证数量收回。目前未确认、领取许可证的企业,尽快按规定办理。

    (3)商务部拟于秋季广交会前进行第三次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需要许可证的企业,做好投标准备。

    (4)商务部将加大对浪费招标所获取的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的处罚力度。对于企业未按规定上交、转让,又未在出口数量有效期截止日之前领取出口许可证以及虽领取出口许可证但未实际使用的出口数量,视为被浪费的出口数量。对中标出口数量浪费率在5%-30%范围内的企业,取消其下一年该类别商品投标资格;对中标出口数量浪费率高于30%的企业,取消其下两年该类别商品投标资格。

    (5)国家拟对资源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出口退税率下调2个百分点。即将签单的企业,要把该因素考虑进去。

    (6)加工贸易管理规定将有所调整。国家拟对部分加工贸易企业保证金由“空转”转为“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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