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要约收购吉林化工期限调整为35日
发布时间:2007-10-04
吉林化工(000618)今日披露中石油要约收购报告书,以5.25元收购.a股共2亿股;以港币2.80元收购h股约9.65亿股,两项总计占吉林化工总股本的32.7%。 此次a股要约收购的生效以h股的要约生效为条件,目前a股股东尚不能申报预受要约。本次h股的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吉林化工h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同意该公司h股股份终止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即必须同时满足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75%以上有表决权股东投赞成票;反对票不超过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及h股收购要约至少需获得持有66.67%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h股股东和美国ads持有人的有效接受。吉林化工将在12月31日召开h股类别股东大会,2006年1月4日召开境内本公司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如果a股要约生效条件在2006年1月6日得到满足,中石油将在2006年1月9日发布关于a股要约收购期限起算的提示性公告。考虑到春节假期影响,收购期限调整为35日,预计最早在2006年2月12日终止,届时将发布关于此次要约收购的有关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