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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塑料制品标准
  发布时间:2008-01-24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再生塑料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再生塑料制品。

    2 基本要求

    2.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2.2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定义

    再生塑料制品:以废塑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棚栏和墙面板)、园艺用料(如花盆、花园桩)、农产品容器(如装盛鸡蛋、水果和蔬菜等的容器)、办公用品(如文件夹和封皮)、非食品容器及可重复利用的包装箱、娱乐设施和室外家具等塑料制品。

    4 技术内容

    4.1 产品必须说明不得用于食品包装。

    4.2 产品中的废塑料含量不得少于80%(以质量计)。

    5 检验

    5.1 技术内容4.1在现场检查中通过检查产品说明书来验证。

    5.2 技术内容4.2通过现场检查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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