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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
  发布时间:2007-11-11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的交流与沟通,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带动作用,形成合力,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根据教育部教高司函[2004]174号文件精神,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高职)院校协作会的筹备会议于2004年7月20日在常州召开。根据教育部高教司的建议,由华中科技大学、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和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组成筹备工作组,负责协作会的具体筹备工作。现将拟定的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高职)院校协作会章程草案(附件一)、会员申请表(附件二)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讨论,并将讨论意见、会员申请表,于2004年9月15日前反馈给以下联系人之一:

  1.华中科技大学 陈吉红教授

  电话:133 0865 6728 电子邮件:13308656728@hb165.com

  2.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熊熙副主任

  电话:136 9159 9633 电子邮件:xiong_xi@163.com

  3.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周大农副院长

  电话:136 1610 9110 电子邮件:zdn@czili.edu.cn



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院校协作会筹备工作组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一:

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高职)院校协作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院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经各院校讨论通过,建立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院校协作会制度(以下简称“协作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协作会旨在深入学习、领会、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的方针、政策、措施,开拓院校之间的合作渠道,共同探索研讨和解决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促进各会员院校之间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优秀课程和课件开发、培养模式改革、校企合作和国际交流等方面的经验和信息交流,加强与教育部的联系沟通,承担教育部委托的专题调研、师资培训等任务,推动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第三条 协作会是非商业性、非盈利性、非政治性的专业教育联盟组织。业务上受教育部领导。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协作会只接受团体会员。从事数控技术教育的高职高专院校均可申请入会,成为协作会会员单位。教育部批准的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承担国家数控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承担数控技术专业师资培养的高等院校是协作会的理事会员单位。

第五条 会员单位指定专人作为团体会员的代表出席协作会全体会议,参加协作会活动。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1、审议通过协作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协作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2、优先参加协作会组织的各类专项活动;3、免费共享中国数控技术应用紧缺人才教育网的各种信息、资料;4、理事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1、遵守协作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2、按时足额缴纳会费;3、与其他会员单位共享和交流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课件开发、培养模式改革、校企合作等方面的信息和成果。

第八条 会员应遵守协作会章程,按时足额缴纳会费(2004年度理事长单位会费3000元、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单位会费2000元,会员单位会费为1000元)。会费主要用于协作会秘书处的日常运行开支,包括:通讯费、资料费、交通费、网站维护费等。协作会的会费及其他收入将用于协作会的活动。协作会每年所有的收入和开支的明细,向全体会员单位公开,并接收监督检查。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

第九条 协作会通过理事会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和表决通过有关决定。

第十条 协作会设立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二年。由理事会员单位选举产生13个常务理事单位,组成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单位,选举产生1个理事长单位和2个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议事机构。负责拟定本届协作会的工作计划,联系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和每年一次的全体会员代表会议,保持与教育部高教司的沟通等。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挂靠理事长单位。秘书处由专职人员组成,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处理协作会的日常事务,并负责“中国数控技术应用紧缺人才教育网”的网站管理与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 “中国数控技术应用紧缺人才教育网”是协作会的注册网站,开辟相应栏目为广大会员提供公共信息、产业动态、经验交流、政策咨询、网络论坛、招生介绍、就业信息等服务。

第十四条 协作会的理事会向会员单位的发文,由秘书处代章。

第十五条 协作会设顾问委员会,旨在为协作会提供建议、咨询,开拓办学渠道,提供各种学术性帮助,拓展校企合作渠道等。

第十六条 顾问委员会主要由关心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相关政府部门领导、数控行业代表、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等组成。成员数量不限。

第十七条 顾问委员会成员由会员推荐,并经理事会通过。

第十八条 协作会设立名誉会长一职, 由教育部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名誉会长同时也是顾问委员会主席。



第四章 章程修改方法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的修改需全体理事会员单位审议通过方能实施。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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