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鞋试穿检验规则
频道:制鞋 发布时间:2008-05-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行业标准
QB/T 2674-2004
皮鞋试穿检验规则 Leather Shoes—Rules for determination of the suitablity.
引言
本标准是对QB/T 3640—1999《皮鞋试穿检验规则》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 3640—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定义,明确定义受试对象、穿着日、受控鞋类:
——试穿数量均改为“至少6双,最好包括一系列的鞋号”;
——对受试对象做了明确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轻—正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戚晓霞。
本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为轻工专业标准ZB/TY 75021—1990《皮鞋试穿检验规则》,1999年4月转化为轻工行业标准QB/T 3640—1999,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 3640一t999《皮鞋试穿检验规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靴鞋产品正式生产前的试穿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皮鞋(生活穿用靴鞋、工作靴鞋、重型劳保靴鞋、运动靴鞋等)新产品正式生产前的试穿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