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颁布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地方法规
来源:作者:行业机械频道 发布时间:2007-10-21
从有关方面获悉,由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于今年9月23日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将从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这是迄今为止,我国第一部有关农业机械维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业内人士称,该条例依据我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我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明确了市、县级地方政府的农机主管部门在农机维修管理中的执法主体地位和行政许可权限,加大了对农机维修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非法拼改装农业机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条例还对农机维修质量纠纷的处理规定了相应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