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关闭
产品/服务
企业
新闻荟萃
行业资讯
知识库
供求信息
配置默认搜索类别。
江苏星河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获批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发布时间:2007-11-0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文件  国核安发〔2005〕71号

    关于批准换发江苏星河集团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江苏星河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更换我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申请报告》收悉。 

  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核安全2、3级仪表阀门和管件换证申请书及相关换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依据审查结果,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的换证申请,向你公司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5)03号)。你公司在核承压设备活动中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1.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表一和表二内的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 

  2.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及法规。 

  3.必须严格遵守《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4.从事核承压设备活动时必须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5.从事核承压设备活动时必须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6.必须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核安全法规标准要求的设备鉴定。 

  7.必须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8.必须保证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是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未获得期望结果?请帮助我们改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