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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对印刷业溶剂新规定
  发布时间:2008-02-08
    德国政府内阁通过了溶剂使用规定草案,利用这项规定将相应的欧洲准则转化为德国法律。估计联邦议会将在今年夏季休假之前正式通过此项规定。
    该规定旨在不断减少近地面的臭氧形成。由于排放的溶剂是臭氧的先导物质,新规定也适用于卷筒纸轮转印刷设备(不包括冷凝型卷筒纸机和单张纸印刷机)。
    具体的适用范围:热固型轮转机的溶剂消耗量为15吨、商业凹印轮转机为25吨、包装凹印和柔印轮转机为15吨、丝网轮转机为15吨。该项法规规定了烟道废气的极限值和所谓的扩散排放,即通过窗户、门和排气扇。对于这些物流必须每年作出溶剂平衡结算。极限值规定可作为一种选择,但设备经营者有责任作出减少溶剂量的计划。
    德国印刷和媒体协会(bvdm)准备帮助其成员单位对新规定进行讲解。借助计算机程序可以制定出规定的溶剂平衡结算或减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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