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性能检验
7.2.1 检验项目
边压强度、耐破强度、戳穿强度、粘合强度、抗压力试验。
7.2.2 预处理条件及试验环境
试样按gb 4857.2规定,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环境中预处理2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7.2.3 试样的裁取
取三个经温、湿处理的样箱,用于裁取边压、戳穿、耐破、粘合强度试验的样块。
戳穿试验样块12块:从每个样箱上裁取4块,不小于175mm×175mm的试样;
耐破试验样块12块:从每个样箱壁上裁取4块,不小于140mm×140mm、无水印、折痕或明显损伤的试样;
粘合试验样块12块:从每个样箱壁上裁取4块,瓦楞方向为短边25mm×80mm,误差±1mm的试样;
边压试样块9块:从每个样箱无机械压痕、印刷痕迹和损坏的部位裁取3块,瓦楞方向为短边25mm×100mm,误差±0.5mm的试样。
7.2.4 边压强度试验
a)试验方法
按gb 6546进行,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边压强度值,以n/m表示,取三位有效数字。
b)试验合格准则
不低于表6的规定。
表6瓦楞纸板强度指标
|
项 目
种 类 |
内装物
最大质量
kg |
最大内
综合尺寸mm |
耐破强度
kpa
(kgf/cm2) |
戳穿强度
j
(kgf·cm2) |
边压强度
n/m
(kgf·cm2) |
粘合强度
n/m楞
(kgf/10cm楞) |
|
双瓦楞 |
100 |
2135 |
1.96×103(20) |
12.3(125) |
7.84×103(8) |
5.88×102(6) |
|
叁瓦楞 |
200 |
2440 |
2.35×103(24) |
16.8(165) |
9.80×103(10) |
5.88×102(6) |
7.2.5 耐破强度试验
a)试验方法按gb 6545进行,以每个样箱各2块试样正、反面贴向胶膜进行测试。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耐破强度值,以kpa表示,取三位有效数字。
b)试验合格准则按表6规定。
7.2.6 戳穿强度试验
a)试验方法按gb 2679.7进行,以每个样箱的4块试样从正面、反面、纵向、横向进行测试,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戳穿强度值,以j表示,取三位有效数字。
b)试验合格准则按表6规定。
7.2.7 粘合强度试验
a)试验方法按gb 6548进行,以每个样箱各2块试样进行楞峰和面纸,楞峰和里纸剥离试验,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粘合强度值,以n/m楞表示,取三位有效数字。
b)试验合格准则按表6规定。
7.2.8 抗压力试验
a)试验方法
按gb 4857.4进行,堆码高度3m,抗压力值应按式(1)计算:
………………………………(1)
式中:p——抗压力值,n;
k——劣变系数(强度系数),见表7;
g——单件包装毛重,kg;
h——堆积高度,m;
h——箱高,m。
注:h/h应取整数位。
表7 劣变系数
|
贮存期 |
<30天 |
30~100天 |
>100天 |
|
劣变系数k |
1.6 |
1.65 |
2 |
|
注:劣变系数(强度系数)k根据纸箱所装货物的贮存期和贮存条件决定。 |
b)试验合格准则
当试样测定值均大于抗压力值p时,该项试验判为合格;若有一个样箱不合格,则该项试验判为不合格。
7.2.9 性能检验批合格准则
性能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则性能检验判为合格;若出现一项不合格时,则性能检验判为不合格。
7.3 型式检验
7.3.1 检验项目
堆码试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
7.3.2 检验要求
出现下列情况时,可进行瓦楞纸箱运输包装件的型式检验:
a)使用原材料、设计结构或加工工艺变动时;
b)供需双方提出要求时;
c)其他需要时。
7.3.3 堆码试验
a)按gb 4857.2规定,试样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下预处理24h,并在此条件下试验。
b)试验方法按gb 4857.3进行,堆码质量按式(2)计算:
………………………………(2)
式中: ——纸箱上施加的堆码总质量,kg;
——单个包装件毛重,kg;
——堆码高度,m;
h——纸箱高度,m;
——劣变系数,见表7。
注:h/h应取整数位。
c)试验合格准则:样箱均不倒塌、无破损,则该项目试验为合格;若有一个样箱不合格,则该项试验判为不合格。
7.3.4 垂直冲击跌落试验
a)预处理条件按7.3.3中a)规定。
b)试验按gb 4857.5进行。跌落高度及跌落顺序接gb 4857.3—92附录a规定。
c)试验合格准则:样箱均无破损、片烟无撒漏,则该项试验为合格;其中有一个样箱不合格,则该项试验判为不合格。
7.3.5 型式检验合格准则
两项试验均合格,该型式检验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型式检验判为不合格。
8 判定总则
外观检验、性能检验及进行型式检验均合格,则该检验批为合格;只要出现一项不合格,则该检验批为不合格。
9 内衬——塑料袋
9.1 在纸箱内应衬无色聚乙烯吹塑薄膜塑料袋(以下简称塑料袋),其材质应符合gb 9687聚乙烯成型品的卫生要求。
9.2 塑料袋的规格见表8。
表8 塑料袋规格 mm
|
名 称 |
纸箱内尺寸 |
|
1100×670×365 |
1095×660×685 |
|
材 料 |
无色聚乙烯吹塑薄膜,厚度0.21±0.02(一级品) |
|
规格(长×宽×高) |
1164×710×1265 |
1160×700×1575 |
9.3 无色聚乙烯吹塑薄膜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验收规则按照gb 4456规定执行。
10 捆扎
10.1 选用聚丙烯塑料打包带,分为机用带(j型)及手工用带(s型)两类,其规格见表9。
|
名 称
种 类 |
材 质 |
宽 度 |
厚 度 |
备 注 |
|
机用塑料
打包带(j型) |
聚丙烯 |
13.5±0.6 |
0.6±0.1 |
适用于ykd80120全自动捆扎机 |
|
15.5±0.6 |
0.8±0.1 |
|
手工塑料
打包带(s型) |
15.5±0.6 |
1.24±0.1 |
手工捆扎 |
表9塑料打包带规格 mm
10.2 塑料打包带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按gb 12023的规定执行。
10.3 烟箱宽度方向捆扎不少于四道,距离均匀,偏差不大于100mm,偏斜不超过60mm。两边捆扎带距离箱边的距离为200mm±30mm。
10.4 机用塑料打包带的捆紧力大于650n,斜接口粘结强度大于1040n。人工捆扎时,卡扣夹紧,用人力强拉时不应脱扣。
11 包装的技术要求
11.1 复烤片烟在包装前需经检验,并有产品合格证。
11.1.1 复烤片烟的等级标准和纯度要求参照gb 2635有关规定检验。
11.1.2 复烤片烟的水分含量以及规格要求应符合yc/t 17—94中3.5、3.6、3.7中有关规定。
11.1.3 烟箱净重偏差为100kg±0.5kg、200kg±0.8kg。成品烟重量合格率应≥96%。
11.2 成品纸箱的技术要求按表4检验
11.3 复烤片烟要求装箱平整均匀、四角填实。
11.4 捆扎后纸箱变形不超过20mm(见表10)。
表10 捆扎后低箱外尺寸变形量
|
净 重
kg |
长 度 |
宽 度 |
高 度 |
|
尺 寸 |
变形量 |
尺 寸 |
变形量 |
尺 寸 |
变形量 |
|
100 |
1136 |
≤20 |
720 |
≤20 |
400 |
≤20 |
|
200 |
1136 |
≤20 |
720 |
≤20 |
725 |
≤20 |
11.5 捆扎按10.3和10.4检验,合格率为100%。
12 包装标志
12.1 箱正面标志内容
a)复烤厂(车间)名称、班次;
b)烟叶产地(省、县);
c)烟叶类型、等级;
d)烟叶净重;
e)烟箱体积;
f)生产日期。
12.2 碎烟、霉变烟、储备烟在烟箱正面右上角分别标上s、m、c标记(碎:s;霉:m;储:c)。
13 贮存
13.1 贮存复烤片烟箱的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无异味,库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消防设施。
13.2 库内烟箱距地面高度大于200mm,距墙壁300mm,库内应留适当通道。严防片烟受潮、霉变。
13.3 烟箱堆码高度以4个烟箱为宜。
14 运输
14.1 复烤片烟箱不应与易腐烂、有异味、剧毒、潮湿的货物放在一起运输。
14.2 运输时烟箱上应有防潮、防雨遮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