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年主题活动的提出 在1996年12月召开的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二届六次理事会上,原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曹天玷在报告中首次提出,从1997年起,中消协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即开展“年主题”活动。之所以提出开展年主题活动,一是为了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扩大影响;二是为了使各级消协的工作形成合力,提升消协的整体工作效益;三是使各级消协每年有一个明确的宣传和业务工作重点,带动做好其它各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四是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原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
在随后的“关于中消协常设机构一九九七年工作思路的说明”中进一步指出,开展年主题活动是消费者协会工作方式的重大变化,是借鉴国际同类组织的经验,并结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特点提出的。所谓“年主题”,就是指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使之更深入、更深刻、社会反响更大。年主题既是一个宣传口号,又是每年消费者协会的工作重点之一和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作为宣传口号,年主题的表述要具备“标语”的风格,易懂易记。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和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年主题既要与一段时期消协的工作重点相联系,又要由一系列相关的活动组成。
关于年主题确定的依据,杨秘书长指出,一是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重心;二是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立足维权前沿;三是宣传《消法》的连续性;四是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国际消联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活动内容。
1997:讲诚信 反欺诈
鉴于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行为有增无减,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制止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为落实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消法》相应的要求,1997年中消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讲诚信,反欺诈”年主题活动,这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史上第一个年主题。从此以后,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都将年主题作为工作主线之一,为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联动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
围绕“讲诚信,反欺诈”年主题,中消协开展了五项活动:
一是在3-15之前组织了“讲诚信,反欺诈”消费者问卷调查活动。调查显示,在1996年中,有78.4%的消费者受到不同欺诈行为的损害,消费者深恶痛绝的是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假冒商品和服务行业中的宰客行为。结果公布后,各大媒体纷纷报道,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响,从此拉开了“讲诚信,反欺诈”年主题活动的序幕。
二是在全国范围内举办了以“讲诚信,反欺诈”为主题的’97-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000多个大中城市、2万多个乡镇、街道围绕同一主题开展活动,步调一致,使宣传的广度、深度和社会影响,均超过了往年。
三是举办了“讲诚信,反欺诈”高层论坛活动,立法、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及经济界、法学界、工商企业、消费者代表出席,论坛就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表现、危害、根源以及深层次的原因、治理的措施和办法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为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了决策参考。
四是组织开展了争创“诚信店(市场)”活动,在商业企业中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是开展十大行业经营承诺调查。
通过一系列活动,使“讲诚信,反欺诈”年主题逐渐深入人心,经营者提高了自律意识,消费者提高保护意识,遏制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对唤起全社会关心、重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