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纸进口“证书”新规定
  频道:造纸  发布时间:2008-03-20
 12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质检局签发了税号47071000/2000/300OCCONP和混合废纸进口手续的新规定,详细内容如下: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内的十类废物进口管理进行调整:对未纳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41号公告《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一批)内的铜废碎料、铝废碎料、钢铁废碎料、废纸等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见附件),实行进口自动登记管理。海关暂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分别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标注“自动进口许可”字样)和《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数。

对未列入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与固体废物有关的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管理。20011231日前()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在其有效期内,准予使用至2002331()200241日起一律凭2002年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验放进口货物。

附件: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商品编码

 货物名称

4401.3000

 锯末、木废料及碎片,不论是否粘结成圆木段、块、片或类似形状

4501.6000

 软木废料:碎的、粒状的、或粉状的软木

4707.1000

 回收(废碎)的末漂白牛皮纸或纸板及回收(废碎)的瓦楞纸或纸板

4707.2000

 回收(废碎)的主要由漂白化不浆制未经本体染色的其他纸和纸板

4707.3000

 回收(废碎)的主要由机械浆制纸或纸板(例如,报纸、杂志及类似印刷品)

4707.9000

 回收(废碎)的其他纸及纸板,包括未分选的

5202.1000

 废棉纱线(包括废棉线) 其他废棉 合成纤维废料 人造纤维废料 铸铁废碎料 其他合金钢废碎料 镀锡钢铁废碎料

5202.9900

 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钢铁废料,不论是否成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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