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公司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08-04-02
日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文件,命名表彰了江苏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被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据悉,常州市国资委系统获此荣誉的企业仅一家。
近年来,常林公司在中国福马集团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员工文明素质和企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公司持续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大面积同创共建精神文明的良好局面,有力推动了公司各项事业的发展。此前,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还先后获得了“中国机械行业文明单位”、“江苏省机械行业文明单位”和“江苏省机械行业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