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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
  频道:泰安  发布时间:2008-04-01
    新泰市落实省政府确定的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三步走”战略,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已成功的在三个建制镇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重点镇中心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府法发[2005]45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重点镇中心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泰政法办字[200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泰实际,由市政府法制局对在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从各建制镇人口数量、建设规模、经济发展潜力、社会稳定情况、城镇管理现状以及镇党委政府重视程度等方面充分考虑在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针对在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模式和程序提出了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政府常务会议做了专题汇报。2007年10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在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下发了《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7]64号),对在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程序模式、方法步骤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根据该《意见》,新泰市在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原则上采用混合管理模式,即在建制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加挂“新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镇执法所”牌子,与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合署办公,执法人员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建制镇政府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建制镇执法所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相关的行政处罚权。目前,条件成熟的汶南、东都、小协三个建制镇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已由市政府法制局代表市政府审查批复,其中汶南和东都两个建制镇执法所已经成立,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小协执法所正在筹备,春节过后就可以成立运行。 (新泰市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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