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频道:泰安 发布时间:2008-04-01
泰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07〕29号)下发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人员认真梳理,分类细化,严格审核,具体的处罚标准已经确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5号)精神,近日,我市下发了《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原则,《通知》要求全市市、县两级切实加强对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细化标准,并从2008年3月1日起统一施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并通过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请示报告和备案审查制度,实行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行事先和事中报告说明制度,加强培训宣传,强化执法监督,落实行政复议制度,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逐步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制度和机制,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张昊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