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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08-04-26
   时报3月31日讯(通讯员 屠艳苹 见习记者 李栋印)近日,省环保局、省质监局联合发布实施《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在该标准划定的核心保护区内,将禁止新建一切污染水质的开发项目。

  据悉,该《标准》是全国第一个流域性标准,调水沿线所有污染源不分行业,只按照所在区域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标准。《标准》根据对调水干线水质影响的不同程度,将南水 
北调沿线区域分为核心保护区域、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三个不同的区域。

  核心保护区域指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干渠大堤和所流经湖泊大堤内的全部区域;重点保护区域指核心保护区域向外延伸15公里的汇水区域;一般保护区域指除核心保护区域和重点保护区域外的其他调水沿线汇水区域。

  《标准》中还特别对中水截、蓄、导、用工程在环境突发事件中的作用进行了规范,通过这些工程可以将突发性的环境污染控制在支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干线水质的影响。

  据了解,自《标准》颁布之日起,核心保护区内禁止新建一切污染水质的开发项目,禁止水污染物排放单位以任何方式直接向该区域排放废水,原有排污口应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通水前限期拆除。根据南水北调工程通水的时间安排,2007年底前通水的黄河以南段汇水流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于2007年6月底前达标排放;黄河以北段汇水流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于2008年6月底前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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