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固体废物污染
发布时间:2008-04-26
为了实现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固体废物的防治就要达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广东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至此,生产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再也不能把这些“垃圾”一扔了之----《条例》的颁布实施还明确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
a.固体废物的“四最”
固体废物(即垃圾)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固体废物问题较之其他形式的环境问题有其独特之处,简单概括之其有“四最”:
最难得到处置:固体废物为“三废”中最难处置的一种,因为它含有的成份相当复杂,其物理性状(体积、流动性、均匀性、粉碎程度、水分、热值等等)也千变万化。
最具综合性的环境问题:固体废物的污染,从来就不是单一的,它同时也伴随着水污染及大气污染问题。仅在对固体废物进行最简单符合环境要求处理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就必须面对垃圾渗透液对地下水的污染问题,必须具备污水处理及对排放的填埋气体适当处理的能力。我们无法回避其给我们生存空间、给人类可持续发展带来的影响。
最晚得到重视:在固、液、气三种形态的污染中,固体废物的污染问题较之大气、水污染是最后引起人们的注意,也是最少得到人们重视的污染问题。
最贴近的环境问题:固体废物问题,尤其是城市生活垃圾,最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因而是与人类生活最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人们每天都在产生垃圾、排放垃圾,同时也在无意识中污染我们的生存环境。我们抱怨资源匮乏、我们抱怨环境恶劣,但我们每随手扔掉一节废旧电池、一个一次性塑料饭盒甚或是废旧纸张的时候,我们是否意识到这每一个小小的行动对资源、对环境带来的影响?关注固体废物问题,也就是关注我们最贴近的环境问题,通过对我们日常生活中垃圾问题的关注,也将最有效地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资源意识。
b.广东的现状和《防治条例》
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和测算,2003年广东省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已达近5000万吨,其中生活垃圾近3000万吨,危险废物99万吨。现又面临家用电子电器产品淘汰的高峰期,估计每年淘汰的废旧电子电器将高达35万吨。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5月1日施行,今后,在执法中收缴的假冒伪劣物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将被禁止露天焚烧;同时,废电池、废灯管和废旧电子电器等固体废物拟列入严控废物名录;2010年前,广东将投资5.8亿元,建立8所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
《条例》还规定,市民露天焚烧或使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电池、塑料和电子电器的行为,将被禁止,并且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施行后,广东省环保监察部门一旦发现市民有乱烧电池的现象,将严格按照规定查处。
《条例》还规定,禁止使用没有采取防渗措施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禁止在江、河、湖、海、水库等沿岸堆放固体废物,禁止省外、境外的生活垃圾转移进入本省,禁止在本省经营、处置和利用进口的废旧电子电器等固体废物等等。出现这些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条例》第十条规定,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应当建设配套的固体废物接收、贮存设施。《条例》实施之前未建配套设施的,应当在实施后一年内补建。违反规定,不配套建设设施的或者逾期未补建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和个人对运输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并送交机场、车站、码头、港口等配套设施处理,禁止在运输途中抛撒、泄漏、丢弃或者倾倒。据了解,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采用严控废物名录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严控废物的单位,则应当申请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c.天津维修机动车污染可罚50万
4月7日,天津市环保局和市交通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要求从8日起各维修企业产生的废轮胎、废刹车片、废刹车油等都不能随便扔了,否则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将由环保部门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
机动车维修单位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清洗油、废含油棉纱、废铅(酸)蓄电池、废防冻液、废空调制冷剂(氟里昂)等,对空气、水、土壤等环境均构成极大的危害,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为此,天津市决定实行机动车维修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经营许可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集中处理处置制度,要求各维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送交经市环保局批准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维修企业每一次转移危险废物,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此外,如果各维修企业将危险废物倾倒、掩埋、丢弃和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赠送、出售给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沈阳固废管理步入良性轨道
沈阳是老工业基地,沿用了我国早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国有大中型企业比重过大,企业原材料及能耗投入多、产出少、消耗高,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同时有一些倒闭、停产和重组的企业,积存了大量环境遗留问题。
经过该市上下为时数载的艰苦努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双双达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2001~2003年,沈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分别为87.66%、90.17%、94.75%,医疗废物100%安全焚烧处置,且连续3年实现危险废物零排放。2001~2003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57.19%、80.42%、100%。
为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的需要,沈阳市环保局实行了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置经营彻底分离,落实了人员编制,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固体废物管理办公室,开展了沈阳市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控制管理。使固体废物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理顺,固体废物的管理职能得到明确和加强,处置中心的经营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固体废物的资源化产业得到重新整合,固体废物法制化、体系化管理开始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中国政府对固定废物的态度
中国政府于1996年3月2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于1996年4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管理、防治固体污染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里程。这两份重要文件提出了解决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问题的几项原则:我国将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力求解决好资源、环境和人口三大问题,以确保社会持续稳定的发展;我国将尽力控制固体废物的污染,并使其逐步转化为新的资源,加以利用;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