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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更换齿轮泵设备塔吊倒塌两死五伤
  发布时间:2008-05-06
    未取得从业资质,在施工中未对设备及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也未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擅自更换设备的张启来,4月10日被济源市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47岁的张启来系安徽省蚌埠市人,2005年8月22日,他以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械安装分公司名义与济源市兴华设备安装公司签订“济源市塔式起重机安拆合作合同”。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济源市建筑施工企业所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业务。

    2006年4月11日,济源市兴华设备安装公司与河南太行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塔机安拆合同”,由济源市兴华设备安装公司负责安装河南太行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济源市新城花园14号楼的塔吊安装业务。同年5月6日,张启来作为塔机安装现场施工负责人,在未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也未仔细阅读塔吊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情况下,让工人在新城花园14号楼工地的塔吊上进行顶升作业。2006年5月6日下午,在施工时,张启来未按照要求操作,同时在未经有关单位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更换齿轮泵设备。当日19时许,塔吊突然倒塌,造成2死5伤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631029元(其中包含赔偿被害人590229元)。

    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经鉴定认为,张启来的非法操作是倒塌事故的直接原因。同时,另审理查明张启来无特种行业从业资质证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启来在明知自己无特种行业从业资质的情况下,组织施工人员从事塔吊安拆作业,在施工中未对设备及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未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擅自更换设备,导致事故发生,致两人死亡、5人受伤、经济损失631029元,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张启来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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